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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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朱熹故里建阳市位于武夷山南麓,另称潭城,是福建省最古老的五个县邑之一,历史上曾以“图书之府”和“理学名邦”闻名于世,是“闽北粮仓”、“茶果基地”、“林海竹乡”。远在4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,就有先民在此劳动、繁衍、生息。东汉建安十年(公元205年)置建平县。朱熹晚年定居考亭讲学,四方学子不远千里前来求学,研究理学,著书立说,与蔡元定等创建学术史上令人瞩目的“考亭学派”,考亭也因此喻为“南闽阙里”,建阳称为“理学之乡”。宋代以来麻沙、书坊雕版印刷全国闻名,是宋代三大印刷中心之一,有“图书之府”美称。建阳市人杰地灵,世界法医学鼻祖宋慈是建阳童游人建阳名胜古迹有革命遗址3处、古文化遗址132处、古建筑12处、古墓6处、古石刻3处。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3处,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。建阳属中亚热带季风性气候,光热资源丰富。冬短夏长,气候宜人,静风多,温差大,雨季集中。境内满目青山,层林叠翠,森林覆盖率75.1%,各种林副产品如松脂、笋、香菇等十分丰富。